法官教你防风险(8/43):抽逃出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4-03-20 14: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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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者手把手教你控风险,不学真的很奇怪。


本文著作权归属于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三中院《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及防范指引》结合深入调研和审判实践,深入解析了43个实务场景下的法律风险防控流程与方法,本位为该系列中的第8个场景(往期内容请见文末链接)。


干货太多,收藏慢学~


08 抽逃出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钱不能二用,出资不能抽逃 


一、基本要求


公司资本是公司得以维系的核心,股东抽逃出资是对公司资本的侵权,将危及到公司的资本维持和对外偿债能力。


股东未经合法程序而取回其出资财产,但依然保留其股东资格并按原有数额持有股权或股份,构成抽逃出资。


股东取回出资财产或者公司将出资财产返还股东,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规范公司的财务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计、验资等程序。


二、法官风险提示


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应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执行程序中,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三、案例指引


A 公司 2005 年成立,注册资本 15 亿元,其中股东之⼀为 B 公司,出资金额为 50250 万元。


2005 年 1 月至7 月期间,B 公司共计向 A 公司验资账户转⼊ 50250 万元。同年,A 公司账户陆续向 B 公司转出共计 50150 万元。


C 公司享有 A 公司的到期债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C 公司以抽逃出资为由申请追加 B 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同意追加 B 公司为被执行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


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显示,B公司作为股东在向 A 公司验资账户转入出资款后,随即将其中的50150 万元转回B公司账户。据此,B公司仅实际向A公司出资100万元,其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应在其未出资到位款项范围内,对C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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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次性告知单


构成抽逃出资的情形主要有: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五、法律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 12 条、第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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