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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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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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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1.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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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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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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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
1.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执行案件特别程序等申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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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
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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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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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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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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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1.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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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
2.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3.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
4.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
5.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