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疫情期间与薪酬相关的司法案例裁判规则汇编

2020-03-10 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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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疫情防治的角度来看,当前大规模复工有潜在风险,但无论是对中国经济,还是每个微小的个体,都无法承受如此长时间的等待。近日,不少企业开始有序复工,但同时,受疫情影响的工资待遇发放问题,也备受企业和职工关注。

本文共2112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作者:北大法宝司法案例编辑组(常小乐 高亚丽 李等霞)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公众号

2020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各地蔓延。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国务院发文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随后各省市发布企业延迟复工的通知。部分企业因行业特殊性,安排员工远程在家办公,那么对于疫情期间的薪酬,企业应如何计算与发放呢?本期我们推送疫情期间与薪酬相关的司法案例裁判规则汇编,以供参考。

1. 雇佣雇工对感染疫情的家畜进行治疗的,雇佣者应依约支付雇工相应的工资数额

(1)关键词

劳务合同关系;工资数额;感染疫情

(2)裁判要点

雇佣者因本村羊群感染疫情,雇佣雇工进行治疗工作,虽未约定具体工资数额,但仍应认定双方成立劳务合同关系。雇工依约完成治疗工作,要求支付工资的,雇佣者应依法确定工作天数,在扣除已支付的部分工资基础上,支付雇工相应的工资数额。

(3)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案例索引

张建等诉宋海发等劳务合同纠纷案(2018)吉0822民初423号

(5)法宝引证码:CLI.C.54631665

2. 劳动者主张疫情期间及后续工作劳务报酬的,相关单位应依法予以支付

(1)关键词

劳务合同关系;劳务报酬;口头约定;“非典”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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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裁判要点

“非典”期间,为有效防治疫情成立的领导小组雇佣劳动者看守疫情站,并口头约定支付劳务工资,应认定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双方未对劳务终止的时间做出约定,但劳动者在疫情过后仍坚守岗位的,劳动者要求相关单位支付其疫情期间及后续工作劳务报酬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3)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4)案例索引

唐某等与新宁县回龙镇中心卫生院劳务合同纠纷上诉案(2017)湘05民终441号

(5)法宝引证码:CLI.C.9968285

3. 因疫情导致项目工程未启动的,劳动者无权要求雇佣者支付其工资

(1)关键词

“非典”疫情;劳务关系;支付工资

(2)裁判要点

劳务合同系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的有关提供劳务及报酬支付等事项的协议,合同当事人均应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因“非典”疫情导致项目工程未启动,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未形成劳务关系的,劳动者无权要求雇佣者向其支付工资。

(3)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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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案例索引

任全生与李文平劳务合同纠纷案(2016)豫04民终2067号

(5)法宝引证码:CLI.C.8553555

4. 劳动者主张其在疫情期间正常工作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额工资

(1)关键词

“非典”疫情;举证责任;全额工资

(2)裁判要点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在用人单位受“非典”疫情影响停业,并按月支付员工一定比例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张其在疫情期间正常提供劳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全额工资,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3)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8调整)》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4)案例索引

邢亚养与三亚美天涯热带海洋世界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2014)三亚民二终字第126号

(5)法宝引证码:CLI.C.3362771

5. 劳动者因未评选上与防控疫情相关的职称而要求支付工资差额的,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1)关键词

“非典”疫情;职称评审;受案范围;工资差额

(2)裁判要点

单位考核及职称评审问题属于单位自主管理的范畴,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者对其未被评选为抗“非典”先进工作者不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差额的,不属于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退、辞职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不应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而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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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人事争议处理规定(2011修正)》第三十六条:因考核、职务任免、职称评审等发生的人事争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案例索引

肖贤武与江汉大学附属医院人事争议上诉案(2014)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181号

(5)法宝引证码:CLI.C.4061220

6.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违反其在疫情期间制定的不得外宿规定为由克扣工资的,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并偿付工资

(1)关键词

外宿规定;“非典”疫情;偿付工资

(2)裁判要点

“非典”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为配合国家有关防治“非典”的政策可以制定相应规章,但其制定的不得外宿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应属无效规定。用人单位以该规定为由开除劳动者并克扣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应依法支付违约金并偿付工资。

(3)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4)案例索引

方丽容诉信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因非典期间外宿被开除劳动争议纠纷案(2003)厦民终字第567号

(5)法宝引证码:CLI.C.4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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