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 |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企业生产经营攻略
2020-03-09 14:56:23
2019年底突然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本文共4506字,阅读预计需要10分钟
文 | 徐国兴律师团队,转自“律启科技”
在各类企业直面疫情冲击、寻求生存和机遇之际,我们特刊出本文,希望能够帮助企业平稳度过非常时期。
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有效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合规高效止损。截止到2020年2月13日,各地政府为帮助企业减少疫情影响,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汇总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以上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主要涉及到了社会保险、税收、用电、贷款利息等方面,具体分述如下:
1、社会保险方面
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山东、辽宁、深圳、苏州、南京、合肥等省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延缓1-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北京、上海、苏州、青岛、南京、合肥等各城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同程度地返还失业保险费。苏州、上海、辽宁、青岛、南京、合肥直接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金的50%,重庆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北京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还有些地区返还一定额度的上年度企业缴纳部分社会保险。
2、税收成本方面
企业可以延期缴纳3个月不等的税款;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其对地方的税收贡献额给予补助;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的疫情防护用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教育附加税方面,上海市政府于2020年2月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上海将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3、企业用电成本方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于2020年2月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要求: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具体规定为:
(1)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2)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4、贷款利息方面
据银保监会2020年1月26日、1月31日两份文件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金融机构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具体而言,各个银行可能略有差异。比如建行“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建议企业要与贷款银行多做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利息减免。利用好常态政策,才能保稳定长远发展。
二、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企业销售抗病毒商品的注意事项?
首先,疫情防控期间,电商企业通过网络销售抗病毒相关商品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售商品的种类属性,即是否涉及医疗器械、药品或保健食品,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薄膜手套、体温计、红外线耳温枪、输液器、注射器、呼吸机等均属于医疗器械;而界定属于药品或保健食品则要看批准文号和标识,在此举例说明:
1、药品的标识:
药品的专有标识有三大类:特殊药品,非处方药,外用药品。
特殊药品标识有四种:精、麻、毒、放(精神药物、麻醉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放射性药物)。这些药物多事处方药,特殊管理,因为副作用非常大,如果误服,危害会很大。
非处方药标识OTC:这类药物可以不通过医生,可直接在药店购买的药物。OTC分为红色和绿色两种,红色代表药品为甲类非处方药,绿色代表乙类非处方药。这两类药物安全性高,副作用小。例如维生素片等。甲类非处方药物遵医嘱服用。病情轻的患者,可选用乙类OTC。
外用药品标识:在药盒上会标注一个”外“字,提示患者此药只能外用不可内服。
2、药品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1位字母+8位数字
(1)怎样识别药品批准文号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作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
a. “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
b. 国药准(试)字后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分别是H代表化学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B代表保健药品,Z代表中药。
c. 汉语拼音字母后的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1、2位代表批准文号的来源,数字代码对应的来源可在百度百科获取。8位阿拉伯数字中的第3、4位表示批准某药生产之公元年号的后两位数字,第5、6、7、8位数字为顺序号。
(2)怎样查询药品、批准文号真假?
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具体方法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dir.html)数据查询首页 — 点击国产药品 — 选择中药 — 输入药品名称或批准文号 — 点击查询。
3、保健食品标识及批准文号:“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俗称“蓝帽子标志”。
怎样查询保健品批准文号真假?
(1) “卫食健字”到卫生部网站查询,具体方法如下:打开卫生部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数据查询”栏中的“健康相关产品查询”,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批准公告目录”,然后根据产品的批准年限选择查询即可。
(2)“国食健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具体方法如下:打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点击网站右边的“基础数据查询”栏中的“保健食品”,在弹开的页面中点击“保健食品”,然后输入产品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其次,依法需要预先取得销售许可资质,应当先申请办理取得相应资质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比如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否则涉嫌违法经营。
最后,电商企业销售消毒类产品,应当重点关注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及工商管理部门的特殊要求。若企业已取得ICP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保健食品),但尚未取得医疗器械和药品经营许可资质的,则企业依法不能销售属于医疗器械的医用口罩、红外线耳温枪和属于药品的维生素C片,但可以销售VC泡腾片、果味VC咀嚼片等保健食品和消毒液、消毒纸巾等消毒用品。
三、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被认定为哄抬物价,企业应当如何合理确定商品价格?
首先,要明确知悉“哄抬价格”的界定标准;
通过近段时间的新闻报道我们可以看出,疫情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应急必需品的需求急剧增长,因此应急必需品的范围就成了非常关键的认定“哄抬价格”的界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以及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2月1日最新颁布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应急必需品主要包括如下两类:
第一、防疫用品,指与防控疫情相关的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
第二、基本民生商品,主要是指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
疫情防控期间,以上两类产品的价格变化是相关执法部门重点查处哄抬价格的主要关注点,对于被界定为存在“哄抬价格”情形的经营企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需要强调的是,若因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平衡供求及市场环境等原因导致商品价格的合理上涨情形,则不应被界定为“哄抬价格”。
其次,要合理预判商品价格上涨的具体临界范围;
根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仅规定了“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构成哄抬价格,但未对合理利润区间的进行具体明确规定,而是将权限下放到各省,由各省依照各地区情况自行规定。从目前各地出台的规定统计得知,防疫商品价格的合理上涨区间为15%-35%。因各地区规定各有不同,企业制定商品价格时,必须遵循当地政府规定。
此外,企业经营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库存产品的采购来源手续及质检证明文件,对外销售过程中则要明码标价,并制作销售详细台账,以便遭遇消费者投诉时,依法应对执法人员的合规检查。
最后,要明确知晓“哄抬价格”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企业一旦被认定经营过程中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情形,将要面临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哄抬价格”属于经营者不正当经营行为。综上,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当诚信履约,合规经营,避免违法销售,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企业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疫情之下,电商平台企业面临哪些挑战,如何积极应对?
其一是线下物流配送问题。
电商平台企业要随时关注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相关信息,并与线下配送环节的物流公司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物流配送时限的实际情况,及时反馈告知线上订单客户,获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
其二是客户信心恢复问题。
电商平台企业应积极和客户沟通,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向客户展示产品严格的卫生消毒程序,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客户对于商品安全性的疑虑。
其三是维持正常资金链问题。
电商企业在积极生产自救的同时,应密切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动态,一旦因疫情影响遇到资金链的困难,可以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和银行金融机构沟通,寻求相应的政策支持。
其四是延迟复工情况下如何组织货源的问题。
建议电商平台企业和自营电商企业密切关注供货商所在地关于疫情的政策,随时跟进节后能够正常复工的企业货源订单的生产进度,加强海外仓建设与海外供应链建设,提高企业在面对疫情等事件的抗风险能力。
五、结语
疫情的爆发对企业的日常经营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但企业家们不能坐等,必须要采取措施自救自强才能求得生机和发展,才能做到“防控疫情”与“生产经营”两不误。这也是我们刊出本文的用意,疫情当前,我们陪您共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