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双减”后,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管理指引来了

2022-05-17 1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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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星瀚微法苑

作者  |  刘曙


2021年07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旨在回应“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等合规要求。


上述政策的出台开启了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序幕,也引发了教育培训行业的“震荡”。


而“双减”之后,在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管理具体工作上,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也于2022年2月1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各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了一项合规管理的指导思想和行动纲领。


同时,不少省、市一级的地方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局),也相继出台了面向本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笔者选取并梳理、对比文化和旅游部及天津市、安徽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湖州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教育厅的现行政策,结合笔者服务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经营管理的经验及对监管政策理解,试为读者分析解读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关于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经营管理的政策要求。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政策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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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政策解读

文化和旅游部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政策要求基本体现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培训管理政策通知中,因此以此为基础进行解读。


1.基本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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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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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规机制

上述政策的出台明确要求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制定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准入指引以及监管管理办法。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准入指引政策解读

对比文化和旅游部的政策,各省市对本区域内的艺术文化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经营管理从设置标准、审批流程、准入指引方面提出了更加具体细化的政策要求,以下从政策文件发文时间先后主要介绍天津市、安徽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湖州市相应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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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文化和旅游部及各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于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从设置标准、审批流程方面提出设立和经营合规的政策要求,主要涉及举办者、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培训教材、收费管理、安全保障措施等具体事项。


新设立或者已经在经营中的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以及客观情况,对照地方政策要求制定相应制度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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