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大促维权-1 | 改变主意不想付尾款,定金只能认赔吗?

2023-11-02 16: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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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商大促 · 维权特辑 #

云律通,让法律人人可及


01  “定金一时爽,尾款泪两行”,尾款人有后悔药吃吗?


文|韩晓晨律师,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

      马榕律师对本文亦有贡献


近两年的“双十一”,商家的前战越打越早。从10月31日晚上就开始抢占第一桶金,而各种预售、定金更是可能提前半个月就搞起来。


这就导致了两种常见的情形和一个悲催的结果:


要么是买家意向改变,悔了;


要么是买家一不留神,忘了。


最终都是白白损失定金。


最近,很多消费者朋友在云律通智能律师系统咨询


定金规则是不是霸王条款,法律上有效力吗?


如果不想买了,就只有白白损失定金吗?


定金规则有依据


定金条款看似霸道,但其实确有出处。


它是一种债权担保,用来约束交易的双方都会履行承诺。无论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第五百八十六、五百八十七条)还是电商的游戏规则,定金的使用是一致的:


如果付完定金后不想买了,卖方有权不予返还定金。具体到购物软件上,就表现为“不付尾款,定金不返”。(当然,大家一般不会关注的是,如果买家付过定金但卖家因为断货等无法完成交易,买家也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当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定金合同就开始生效,交易双方就会自动受到上述规则的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退,但货能退


那么,付过定金后悔了或忘了,就只能认赔定金吗?


朋友,你不要忘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给予电商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大杀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但消费者定制品、鲜活易腐商品或供消费者下载的数字化商品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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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消费者支付了预售商品的价款,定金就应当抵作价款。此时,只要通过申请退款,如果不违法网购的无理由退货规则,所支付的价款就可以全部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当然,如果申请退款时商家已经发货且难以召回,退回商品的运费将由消费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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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个双十一发生的鲜活例子👆,消费者小姐姐最终成功整单退款。


所以说,无论是想趁双十一薅“满减”的羊毛,还是亡羊补牢抢回自己的权益,都需要首先熟悉规则。


否则到最后难免发现,“羊”的竟是我自己。


如果作为消费者的您遇到什么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下载“云律通智能律师”-“人工”咨询通道,咨询我们的坐席律师。


像上面这样曲线救国的妙招,我们的宝藏律师有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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