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方便:网购消费者维权可在收货地打官司
2024-07-25 11:32:47
如今,网购已成为居民日常消费的最普遍的场景。然而,网购开箱就像开盲盒,伴随着便捷的购物体验,也常常带来货不对版、质量瑕疵、售后失联等问题。很多消费者想要通过诉讼手段维护权利,但想到起诉外地的卖家可能还要到外地打官司,就被跨地区诉讼的成本和奔波劝退了。
其实,网购消费者完全可以在自己家门口的法院打官司,轻松维权、决胜千里。
网购的交易本质上是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卖家在外地,消费者就可以重点关注“合同履行地”来把管辖权拉回本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比如电子书、音频视频文件等电子数据),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比如各类实体商品),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无论是通过网购平台下单购物,还是通过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交流、订立的买卖合同,都属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除非双方对合同履行地单独进行了约定(很少见),否则买家都可以在收货地(通常即是居住地)的法院打官司进行维权。
(参考案例:〔2022〕最高法民辖22号民事裁定书)
从这个角度来看,互联网真的缩短了世界的距离,也降低了维权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