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7月13日-7月19日)(下)

2020-07-20 23: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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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动态

7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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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订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允许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可按境外总行计算,并明确境外总行应承担的责任,强化配套风险管控安排。执行中,外国银行在华子行一体适用。二是结合监管实践完善监管要求,适当调整基金托管人净资产准入标准,强化基金托管业务集中统一管理,完善基金托管人持续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行政监管措施,强化实施有效监管。三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程序,实行“先批后筹”。四是统一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有关规定整合并入《托管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

税务总局公开征求资源税征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1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明确了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扣减方法、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公告公布了新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和《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并附了详细的填表说明。(新华社)

7月15

将专利转化为生产力 我国拟修法促进专利实施运用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28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专利实施运用是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关键环节,草案通过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处置权、规定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等,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

草案明确,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并规定,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采取股权、期权、分红等方式,使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新华网)

7月16

1

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采用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两种方式

陕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陕西电力市场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中称,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每月组织一次。交易标的包括次月及本年度内后续月份的优先发电合同电量、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和省间交易合同电量。具备条件时,可适当缩短交易周期。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主要采用双边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两种方式。双边协商交易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主协商交易电量、价格等,签订双边协议,提交交易中心,并通过电力交易平台进行申报,经安全校核后形成交易结果。(网易新闻)


2


世界海员日”来临之际 最高法发布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发布。此次共发布八个关于船员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案件类型丰富多样。既涉及国际远洋船员,也涉及从事沿海内河运输船员;既涉及货船船员,也涉及渔船船员;既涉及中国船员,也涉及外国船员。既有中国船员与中国船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有中国船员与外国船公司之间,以及外籍船员与外国船公司之间的纠纷。就纠纷类型来看,八个案例涵盖涉船员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即工资、各类报酬及遣返费用的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等。就涉及的法律问题来看,包括船舶优先权的具体认定、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同命同价”、及时高效审理船员产生于域外的薪酬纠纷、保护垫付船员相关费用的第三方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船舶优先权、外籍邮轮被扣押拍卖以偿付拖欠的船员工资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出台

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积极进行沟通协调研究,广泛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发各地贯彻执行。

《实施办法》为与《社区矫正法》同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对社区矫正各项措施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调查评估、接收入矫、监管教育、解除矫正各工作环节,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针对社区矫正法新的制度设计,对分类管理、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外出审批、表扬、训诫、使用电子定位装置、提请逮捕等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确保法律规定落实落地。(法制日报)

4

交通运输部新客规出台 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次《客规》修订,简化、优化了道路客运班线的许可事项,着力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在班次安排、运力调配、行驶路线、站点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取消了许可事项中的班车类别(直达/普通);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经营者可以备案1条常用路线、1条备用路线;优化了日发班次要求,将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即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满足最低日发班次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增加班次,在自身运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需再办理加班车手续;优化车辆数量及要求,除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外,车辆数量许可为区间范围,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在车辆数量区间内灵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无需将车辆与线路“捆绑”经营;进一步明确起讫地客运站点为备案事项,将现行《客规》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调整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著区分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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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对刑法从六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28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草案拟从六方面对刑法进行修改完善,共修改补充30条。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主要涉及六方面内容:一是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二是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规定;三是完善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规定;四是加强企业产权刑法保护;五是强化公共卫生刑事法治保障;六是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对污染环境罪的惩处力度等其他修改完善。(正义网)

6

最高法发布我国首部审理债券纠纷案件系统性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同意,研究制定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于昨日正式发布。

《会议纪要》就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案件、债券违约案件以及破产案件的受理、管辖、集中审理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原则上均由发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债券投资人分头起诉、重复查封所引发的案件审理和执行困难,及时解决争议。(人民网)

7月17日

1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办法》,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群众,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办法》指出,按照危害程度,将有奖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上3吨以下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过期未获延期或者排污许可证被吊销,擅自排放污染物的等属于“较大事项”。(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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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首个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省首个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将有效推进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省市场监管局将开展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缺陷调查分析;经分析、评估认为生产者的调查分析结果不足以证明消费品不存在缺陷;认为消费品可能存在足以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范围较大的缺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缺陷调查。

经省市场监管局认定消费品存在缺陷,生产者应当立即实施召回。省市场监管局还将及时通过消费品召回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生产者报告的召回计划并发布消费品召回新闻。(辽宁日报)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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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管法规30年来迎来重大变化 非法添加将被重罚

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法规30年来迎来重大变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新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作为一种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化学工业产品,安全是化妆品的底线。除了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本身的原料若存在问题,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会带来隐患。原料安全,是化妆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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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保护医院安全 细化医警联动应急处置机制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这是北京首次通过地方立法保护医院安全,以法治刚性专门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根据《规定》,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聚众滋事等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被严格禁止,同时规定,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当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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