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10月12日-10月18日)(下)
2020-10-20 10:11:09
执法动态
10月13日
浙江省“限塑令”将升级为“禁塑令”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经信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要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办法》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提出了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此外,《实施办法》中还提出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壮大替代产业等措施;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提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等措施。
《办法》要求,到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为全省县城以上建成区。到2023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覆盖城乡接合部、乡镇和农村的集贸市场。(杭州网)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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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多次“碰瓷”屡教不改者要作为打击重点严惩
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公检法机关依法办理“碰瓷”案件、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指引。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准确实施有效贯彻《指导意见》,依法严惩“碰瓷”犯罪,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工作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依法严惩“碰瓷”犯罪。二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落实宽严相济。三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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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接到“碰瓷”案件报案应立即指派民警到场处置
公安部将依法严厉打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一是组织开展广泛的学习培训。公安部将组织基层的公安民警对《指导意见》进行学习,使办案的民警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指导意见》,准确地把握法律适用的尺度,全面提高一线民警对发现、应对和处置此类行为的能力,加强办案的指导,及时解决《指导意见》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确保依法惩处“碰瓷”违法行为;二是强化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中国新闻网)
立法动态
10月12日
1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即将亮相 回应广大群众期待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为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按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深入总结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实施经验,并充分借鉴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地区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准则、指导原则和法规,建立健全适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需要的法律制度。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将进一步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保障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严格的法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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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改拟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犯罪及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规定作出完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记者会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主要意见有:
一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主要意见是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拟吸收这方面的意见,对奸淫幼女、猥亵儿童,以及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规定作出修改完善。
二是,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规定,主要是建议进一步调整处罚范围,完善有关情形表述。草案拟采纳有关意见,对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关渎职情形规定和表述等作出修改完善。
三是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
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中国新闻网)
10月14日
1
国徽法、国旗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国徽法、国旗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国徽教育的内容,明确规定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国旗的升挂、悬挂作进一步规范,明确展览馆、体育馆应当在开放日升挂、悬挂国旗。
根据国徽法草案二审稿,中小学应当将国徽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了解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同时,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的徽章可以将国徽图案作为核心图案;公民在庄重的场合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国徽法草案二审稿还规定,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并与使用目的、所在建筑物、周边环境相适应。
同时,国旗法草案二审稿明确,专门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有条件的幼儿园参照学校的规定升挂国旗。
此外,国旗法草案二审稿对国旗图案标准版本的发布作出规定,明确“网络使用的国旗图案标准版本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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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选举法 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拟增加20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此次修改的重点是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增加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的规定,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其中,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拟增加20名。
此外,修正草案还对破坏选举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现行法律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其中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为深刻汲取查处湖南衡阳、辽宁贿选案的经验教训,并同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做好衔接,修正草案将相关条款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分。(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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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将“自洗钱”、组织使用兴奋剂等明确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对严重犯罪后“自洗钱”、有关兴奋剂违规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引诱、教唆、欺骗运动员使用兴奋剂参加国内、国际重大体育竞赛,或者明知运动员参加上述竞赛而向其提供兴奋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强迫运动员使用兴奋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为加强对袭警行为的预防和惩治,草案二审稿对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行为增加规定单独的法定刑。针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暴力袭警行为,草案增加规定了更重的处罚。
草案二审稿还对“基因编辑”相关犯罪作出修改,出于科研目的将基因编辑的动物胚胎植入动物体内的实验活动,拟不再纳入犯罪情形。(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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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 下放行政处罚权条件进一步明确
行政处罚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且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草案二审稿对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作了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草案二审稿还规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也可以由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直接指定管辖。(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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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二审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二次审议。与草案一审稿相比,草案二审稿作出多处修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保障措施。
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一是国家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二是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三是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逐步缩小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制度地区差异。五是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旅游等优待。六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七是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
对于草案一审稿,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一是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二是退役军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三是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军士和义务兵,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四是国有企业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新华网)
10月16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调研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启动《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考察了SKI动力电池、润阳悦达光伏、远景能源、亨通、基石药业、华兴源创等企业和一站式服务中心,实地了解部分市县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情况,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盐城、苏州、无锡三地市委、人大、政府和部分企业家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三地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面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提出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新华日报)
10月18日
香港特区政府开展《国旗及国徽条例》修订工作
香港特区政府会对《国旗及国徽条例》作出适当的修订,以实施适用于香港特区的规定,履行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修正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修正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已于1997年7月1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并通过制定《国旗及国徽条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实施。(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