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8月10日-8月16日)(下)
2020-09-03 14:45:18
执法动态
8月10日
1
辽宁三部门为“地沟油”“注水肉”等定罪设标尺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地沟油”“注水肉”“假减肥药”等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确定定罪标准,统一执法尺度,防止同案不同判。
对于生产、销售“注水肉”同时注射抗休克药物的行为,《意见》明确适用“降阶式”的认定规则,认为应当根据案件中的证据具体情况,可以分别认定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解决了司法实务中对于此类犯罪性质认定过于绝对的问题。(中国新闻网)
2
山东省出台全国首个省级环境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基层
山东省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目录清单》共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并明确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目录清单》明确,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协同高效的执法职责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大众日报)
3
山西:10月1日起全省禁止生产、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省禁止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山西各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妥善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相关企业和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禁燃禁放工作。(央视新闻)
8月11日
江苏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的也不能吃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修正后正式公布实施。江苏全面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也不能吃。餐饮店若非法提供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最低罚十万元。
不仅禁食,各个环节也要全面禁捕、禁止交易。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储存、加工或者出售。电子商务平台不得为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提供交易服务。(现代快报)
立法动态
8月1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和契税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8日分组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和契税法草案,常委会委员普遍对两部法律草案持赞同态度,认为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对于两部法律草案二审稿,委员们也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韩梅委员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提出建议,城建税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税收立法过程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好城建税与两个税种之间的关系。郑功成委员说,契税法草案第六条是免征契税的规定,建议把慈善机构也列入其中。(新华社)
8月11日
1
天津出台新法规范海洋救助
《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同时废止。
《规定》共计7章54条,明确了该市海上搜寻救助的原则和体制机制,理顺了各单位海上搜寻救助的工作职责,强化了海上搜寻救助的保障举措,规范了海上搜寻救助的预警报告制度,并完善了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天津市司法局)
2
刑法修正案草案提高证券犯罪惩处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日前审议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下称“一读稿”)。
其中,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条文包括: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罚,提高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并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等。(中国证券报)
8月12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来被表决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的这两部税法,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税收法定”的进程。
为规范城建税的征管,城建税法明确规定了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建税立法平移了现行税率规定。考虑到城建税属于地方税,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城建税法没有对纳税人所在地作统一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确定。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契税法基本延续了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新华网)
8月16日
浙江从“头”规划电动车安全管理 产销行停都有法可依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自此,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都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若出现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员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未使用儿童座椅,加装座位、车篷、车箱、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等情况,违规者都将受到处罚。(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