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8月10日-8月16日)(上)

2020-09-03 14:44:08

法律、法规与政策


8月10

1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包含:明确产品定义与运作模式。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基金)属上市交易的封闭式公募基金,应具备以下条件: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经营权利;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证监会网站)

2

交通运输部:向社会征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意见

交通运输部公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对自驾租车和分时租赁(共享汽车)行业提出管理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9月6日。

《管理办法》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经营服务和承租人用车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租赁合同应包含的基本内容,进一步细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对承租人和驾驶人的身份查验要求,提出了承租人和实际驾驶人个人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的要求,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平台公司应当承担租赁经营者责任。(人民网)

3

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邮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未来三年我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指导意见》紧扣快递包装治理“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的要求,提出了未来三年我国快递绿色包装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列出了标准体系优化、重点标准研制、标准实施监督、标准国际化等4个方面8项重点任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加速快递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相关成果转化为标准,不断完善标准与法律政策协调配套的快递绿色包装治理体系。(市场监管总局)

8月11

1

北京拟严管短租房经营:应取得楼内业主同意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近日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了短租的范围,即“利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区内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时收费,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经营场所”。

《通知》明确短租住房的经营条件。即应当取得房屋业主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小区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没有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决定的,应当取得本栋楼内其他业主的书面同意。此外,房屋还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并依法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中国青年网)

2

地名管理条例迎大修 依法遏制地名“任性”命名更名

民政部网站发布“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具体安排之一,是修订《地名管理条例》(继续配合司法部审查)

《地名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扩展到8章63条(《地名管理条例》共13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命名和更名、标准地名、地名文化保护、地名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规定。(法治日报)

3

工信部:严格把关 强化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管理

工信部发布《关于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强化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加强民爆物品储存安全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优先抓、突出抓、重点抓。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生产、销售企业的民爆物品、半成品及易燃易爆原材料储存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中国新闻网)

4

六部门发文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通知》,指出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电子发票应用、推动电子印章应用。

《通知》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在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前提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涉税服务、社保登记、银行开户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快资讯)

5

辽宁省出台企业民主管理条例

《辽宁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职工应当尊重和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工会和职工依法开展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国新闻网)

8月12

1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降低担保费率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人民网)

2

北京: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别墅

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加强建设管理。加强建房设计管控。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村民建房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北京青年报)

3

重庆出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了《重庆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共7章39条,并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按照重庆市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市要确保建成1083万亩、力争建成1200万亩高标准农田。要完成此目标任务,需要实施大量的农田建设工程项目,这其中涉及众多的实施主体,因此也亟待出台专门的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予以规范。(重庆日报)

4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

银保监会等七部门日前发布通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

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同时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新华社)

5

“两高一部”出台规定:刑案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的若干规定》,推进并规范刑事案件涉扶贫领域财物依法快速返还工作。

《规定》明确,对同时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已经查明”“有明确的权益被侵害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返还涉案财物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或者案件公正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对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没有异议”等六项条件的涉案财物,应当依法快速返还有关个人、单位或组织。(法治日报)

6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港澳律师执业试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日前,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唐一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决定草案的说明。(新华网)

8月13日

1

三部门:不再执行电视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8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下称“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等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中国新闻网)

2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

六稳包括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保包括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新华网)

3

民航局首次出台《货邮飞行航班时刻配置政策》

民航局日前印发《货邮飞行航班时刻配置政策》(以下简称《配置政策》),根据机场的不同功能定位和航班时刻供需矛盾程度,实施分类量化和差异化的货邮飞行航班时刻配置政策,进一步提高货邮飞机日利用率和机场货邮服务设施设备利用率,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邮运输能力,增强我国航空物流行业整体国际竞争力。该政策是民航局专门针对货邮飞行航班时刻配置出台的首份政策,将于2020年10月25日起实施。

《配置政策》明确航班时刻主协调机场和航班时刻辅协调机场,建立货邮飞行航班时刻池,运用量化规则公平高效配置航班时刻。货邮飞行航班时刻量化配置,以航空承运人上一同航季的航班时刻执行率记录、航班时刻使用价值、航班正点率记录、航空安全记录、滥用航班时刻记录的加权平均,确定航空承运人航班时刻优先配置次序。(民航局网站)

8月14日

1

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水利部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包括总则、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监督检查方式、问题认定与整改、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28条。明确适用于水利部及流域管理机构对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行使水行政执法职责的机构、水利部对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水利部网站)

2

上海检察机关探索对涉科创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上海市检察院对外发布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关于深化服务保障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表示,将探索对涉科创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集中管辖上海市涉科创板证券犯罪案件,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涉科创板刑事案件线索移送研判机制,畅通与上海金融法院在办理涉科创板民事、行政案件中犯罪线索的同步移送研判机制,实现早发现、早研判、早治理。(新华网)

8月15日

1

证监会拟出台规定 规范券商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业务

证监会近日发布《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信息显示,证券公司租用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证券业务活动,是指证券公司将承载证券服务功能的网络页面以“浮动窗口”等方式链接至第三方网络平台,后台系统部署在证券公司端。该模式类似于“商业地产”,第三方网络平台负责提供网络空间经营场所,相关页面或者功能模块及其承载的内容仍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和维护,客户开户和交易行为在证券公司实际控制下完成。(新华网)

2

最高法发文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鉴定机构、鉴定人被列入黑名单期间,不得进入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备选名单和相关信息平台。(法制网)

8月1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对知识产权领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别规定,具体内容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违法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查明的案件事实,认为存在犯罪的合理嫌疑,需要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上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程序。(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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