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9月21日-9月27日)(上)
2020-09-28 14:23:31
法律、法规与政策
9月21日
1
广东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法
广东省政府官网公开《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生态赔偿各方进行界定,并明晰案件调查、磋商、修复监管、资金管理等事项的工作流程。
《办法》指明,赔偿权利人可指定其所属的,承担相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的部门或机构(下称“相关职责部门”),代表赔偿权利人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生态赔偿调查与磋商、诉讼等。由财政部门负责赔偿资金监督管理,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案件调查部门在完成调查报告后30日内,依据案件调查报告、鉴定意见书等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建议书,赔偿权利人同意开展磋商的,即启动磋商。
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办法》也强调监督管理。赔偿义务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修复项目的,应确保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如经评估,未按要求达到修复效果的,开展修复的责任主体应继续完成修复,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修复完成后重新组织修复效果评估。(南方日报)
2
重庆出台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促进和规范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以开放公共数据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公共数据在民生服务、城市治理、政府管理、产业融合、生态宜居等领域开放利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同时,鼓励和支持利用开放的公共数据开展科学研究、咨询服务、产品开发、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活动。
办法还明确,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对确需收集的个人信息应严格遵循最小范围原则,确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新华网)
3
上海推新政加强孤儿保障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本市孤儿保障和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虐待、暴力伤害等严重危害孤儿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意见》强调了“亲属等抚养”的法律义务,规定“有监护能力的本市户籍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应依法承担孤儿的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并强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亲属等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4个方面渠道的基础上,《意见》增加了“孤儿成年后回归社会安置”等相关内容,使本市孤儿安置的渠道更加完整。(解放日报)
4
以“招采信用评价”封堵药品回扣漏洞
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在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意见》明确,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实施垄断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将被纳入失信清单,确定失信等级,并按等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解放日报)
5
最高检印发文件要求加强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监控要点》(下称《要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刑事案件办理的监督管理,深化流程监控工作,促进严格、公正、规范司法。
《要点》共11章274条,围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从办案期限、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设置重点监控事项,涵盖刑事案件办理的主要流程和关键节点,除一般性监控事项外,突出细化了新形势新任务下的流程监控重点事项。(法治日报)
6
三部门: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
《意见》强调,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在认定教师资格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意见》提出,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
《意见》要求,学校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录用。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中国新闻网)
9月22日
1
辽宁出台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辽宁省现代服务业、促进制造业优化升级,辽宁省邮政管理局与省工信厅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辽宁省快递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省培育出10个深度融合典型项目和2个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先试区,快递业服务制造业范围持续拓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快递业服务制造业的创新合作模式包括“仓配一体化”模式、“入厂物流”模式、“订单末端配送”模式、“冷链运输”模式、“区域性供应链”模式、“嵌入式电子商务”模式和“差异化定制”模式等方式;重点任务包括拓展产业合作领域、优化产业规划布局、延伸寄递服务链条、创新丰富服务产品等方面内容。(辽宁日报)
2
三部门联合下发意见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为加强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预防,近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此类犯罪具有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成瘾性等特点,单纯打击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的情况,《意见》要求必须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预防,构建对未成年人更加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意见》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该《意见》还规定了入职查询范围、适用入职查询的人员范围、查询方法、查询结果的应用及追责等,从源头上把“大灰狼”挡在校园之外。 (公安部)
3
银保监会发布“两个指引”规范融资性信保业务
为进一步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操作规范,银保监会日前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两个指引”细化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强化合作方管理、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以及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等方面内容。其中,《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经济参考报)
4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提升文件效力层级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提升文件效力层级。文件对与金融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权利作出了规范,在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丰富并优化了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方面的条款。文件还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以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
对于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问题,央行在《办法》中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范。《办法》规定,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对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支付机构实际承担的义务不得低于在营销宣传活动中通过广告、资料或者说明等形式对金融消费者承诺的标准。
《办法》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经济日报)
9月23日
1
加强租房管理 成都九部门联合出新规
成都市9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租赁市场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加强从业主体管理方面,《通知》提出,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破产、倒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住房租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担任此类职务。
在加强租赁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提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委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在驻蓉商业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
《通知》还提出规范租赁金融业务。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与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无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合作开展个人住房租金贷款业务。不得以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经济参考报)
2
重庆市出台百条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重庆市印发《重庆市2020年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该方案围绕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11个重点领域,提出了100条改革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重庆市营商环境水平,持续推动营商环境迈上新台阶。
《实施方案》提出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要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此外还要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投资者法治宣传教育。
各级各部门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政策化、事项化、清单化推进目标任务,并将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综办”,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同时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推介,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重庆日报)
3
北京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编制,共36条,分总则、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5章,将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践经验转化为具体制度安排。
征求意见稿中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活动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包括规定了接受委托发布招聘信息时的信息审核要求,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告知招聘相关禁止性行为、向求职者提示求职风险,以及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等。同时,还指出相关政府部门要在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信息的前提下,提供高效便捷的求职招聘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包括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状况评估、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市场监管。(法治日报)
4
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剑指学位“注水”
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抓住课程学习、实习实践、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论文评阅和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杜绝学位“注水”。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培养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校际馆际共享机制,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作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扩大学位论文抽检比例,提升抽检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对无法保证质量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撤销学位授权。对问题严重的培养单位,视情况限制申请新增学位授权。(新华网)
5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管产品三项细则
银保监会发布了《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实施细则》《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和《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三个配套规则,明确三类产品的登记机制、投资范围、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等要求,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组合类产品实施细则》主要内容有:取消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首单组合类产品行政许可,改为设立前2个工作日进行登记;明确组合类产品可以投资银行存款、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公募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严格规范面向合格自然人销售的产品。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满足更多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融资需求。
《股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也适当拓展了投资范围,增加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股票、优先股和可转债,引导长期资金更好支持资本市场发展。(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