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8月3日-8月9日)上
2020-08-10 22:50:30
法律、法规与政策
8月3日
1
浙江立法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并公布施行,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指出,各级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设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资金扶持。(新华网)
2
上海再推精准帮扶中小企业“22条”
上海市经信委联合市发改委、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社局等发布《关于加大支持本市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2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2条”),从降低成本、拓展市场、提升能力、优化服务等方面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千方百计降低企业成本,精准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方面,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至2020年底,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及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至2020年底,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可延缓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解放日报)
3
陕西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登记注册;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连锁企业,各地可统一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也可创新完善“一照多址”改革,方便连锁企业办事。(陕西日报)
4
河北省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化审批文本的通知》,大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极简化和高效化,纵深推进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标准化建设。
根据《通知》,各级有关部门要尽快按照《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修订各自的审批事项清单,实现全省事项名称统一、类别统一、设定依据统一。审批事项有子项的,应以市为单位在统一名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规范。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发布,严格执行清单之外无审批。(河北日报)
5
江苏出台意见综合治理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江苏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共提出17条措施。
实施意见明确,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成覆盖不动产、证券、股权、车辆、存款、金融理财、住房公积金及保险产品等主要财产形式以及婚姻登记信息、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实现对不动产以及特殊动产线上查询、查封等功能。同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转让名下不动产等财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及消费等行为。(东方财富网)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部门联合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7
财政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
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同时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人民日报)
8月4日
1
明晰范围 强化运用 西藏规范廉政档案管理
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下发《西藏自治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建立、管理、使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强化监督。
《办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建档范围、建档内容、规范建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细化。明确将廉政档案的建档范围定位于领导干部个人,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监督管理权限建立和管理廉政档案。规定各级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新办法建立廉政档案,并按照动态更新要求及时将新产生的材料纳入档案,不能擅自扩大档案内容。(中国纪检监察报)
2
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法官惩戒工作程序相关文件
自8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
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法院办案模式逐渐由法官“单打独斗”向团队化协作方向转变。《意见》规定,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应适应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分工需要,灵活组建多种类型的审判团队。
在实践中,部分法院为提升办案效率,细化了专业化审判分类标准,组建小额诉讼团队、信用卡纠纷团队等,结果导致同一类型案件只能由固定合议庭或独任庭办理,存在廉政风险。《意见》为此要求尽可能在不同审判组织之间随机分案,并要求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定期调整人员。(中国新闻网)
8月5日
1
《西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共同制定《西藏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见习补贴标准为西藏自治区月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且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留用人员见习补贴标准提高25%。 (澎湃新闻网)
2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青海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明确在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领域归属、经济属性、隶属关系、生产规模等特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按照行业和生产规模主要分为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含危险化学品、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以及大型、中型、小微型等类型;按照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将生产经营单位分为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企业类型,企业分类的情况作为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分类分级执法的依据。(青海日报)
3
进一步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重庆市纪委监委出台规定明确方法路径
重庆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政治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方法路径等作出明确规定,从制度上探索建立强化政治监督的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明确了强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等8个方面的内容,列出正、负清单,确保精准靶向监督。总结全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从发现问题、矫正纠偏、查处问责、以案促改4个环节健全对应机制,强化政治监督的方法路径,形成监督闭环。(重庆日报)
4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文 疏堵结合遏制农村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疏堵结合采取措施,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立足“耕地”和“建房”2个关键,明确禁止8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形,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中国自然资源报)
5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文 进一步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科学规范透明的口岸收费机制基本形成,口岸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进出口合规成本明显降低。
《行动方案》提出:建立海运口岸收费成本监审调查制度。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项目,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全面及时开展成本监审,将成本监审结果作为调整价格的重要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必要时开展成本调查,为合理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市场行为提供依据。(中国新闻网)
6
最高法印发意见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人员结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综合调研等因素,适应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分工需要,灵活组建多种类型的审判团队。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理案件单元、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根据职能需要合理确定人员配比。(法制日报)
7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发布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共包括7章59条,从资质认定和管理、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该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人民网)
8月6日
1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7月30日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积极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培育,二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各方主体,三是明确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重庆日报)
2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非转基因”“零添加”拟被禁止使用 食品标识新规为舌尖安全护航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将持续收集意见至今年8月26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食品标识的定义:“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并强调“食品标识包括标签、说明书”。同时也明确了各级监管机构的分工,突出了各方的监管责任及法律责任。(法治日报)
8月7日
1
海南省分类监管企业信用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企业按照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办法》将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在海南省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各类企业,依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归集的各类涉企信息,从企业属性、登记信息、许可信息、公示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关联企业、经营能力、舆情信息、司法协助信息、合规信息等10个维度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运用人工智能对企业仍在影响期内的信用信息进行分析,结合定性定量判定规则,将企业划分为暂无风险企业、低风险企业、中风险企业、高风险企业四类。(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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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放行政处罚权 镇街可直接综合执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决定将部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中提及,除专业性和技术性强、镇街无法承接,或者工作量较小、由县级集中行使成本更低的事项外,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调整由镇街实施。(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