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11月9日-11月15日)(下)

2020-11-17 11:52:36

11月13日

药监局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公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当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持有人相关义务。

药品网络销售不得超出企业经营方式和药品经营范围。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销售。

药品网络销售者为持有人的,仅能销售其持有批准文号的药品。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核,对已使用的处方进行电子标记。向个人销售药品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的数量应当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做到药品最小销售单元的销售记录清晰留存、可追溯。

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新华网)

11月14

1

直播带货数据“注水”、违规引流拟被禁止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活动。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征求意见稿指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新华网)

2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人大通过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从企业开办到注销,《条例》加强帮企、扶企,完善企业生命全周期服务体系,并推行一网通办、容缺登记、减证便民、政策兑现“免申即享”等制度,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和便利度,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企业试错纠错。

与今年8月的《条例》二审稿相比,《条例》的表决稿新设“人文环境”专章,在生态、交通、住房等方面提出营商环境新举措,提升城市“软实力”,并增设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违规设立预选名录内容。此前,“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表述最终修改为“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广东人大网)

执法动态

11月12

国家药监局:加强对冠脉支架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

国家药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冠脉支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冠脉支架产品的质量抽检工作,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取样品开展重点项目质量检验。对于中选企业的抽检应与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相结合,每年应至少抽检一次。

《通知》指出,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国家药监局报告,国家药监局将适时对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中国新闻网)

11月13

1

四部门:对违法设置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等一律拆除取缔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河北、山东、河南省相关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地市全面梳理排查,坚决立整立改,确保2020年11月2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拆除或取缔工作。

《通知》指出,2020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公开通报了河北、山东、河南等省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违规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效率和道路交通安全等问题。为督促相关省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下统称四部门)决定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整治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治理、创新引领的原则。依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清理规范;对违法违规设置的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一律拆除或取缔。(中国新闻网)

2

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

此次行动将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岁末年初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有关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新华网)

11月15

山西加强规范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管理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进库专家条件,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使用的情形、工作范围和程序,专家管理均进行明确要求。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实行集中建库、分类设组、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明确了申报专家的要求,特别是对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等有着“硬杠杠”条件设定。要求专家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格,同时要满足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要求法律专家具有律师资格或为法律专业教授,且处理过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的案件或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提供过法律咨询服务。

规定了专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什么情况下使用专家,专家的工作范围及使用程序,对专家的日常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明确告知其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明确了使用专家的10个情形、专家工作的6项主要内容和专家的使用审批程序。《办法》还指出,对业务处室使用相对固定的专家,除法律专家外,届满五年应予以更换。

《办法》还规定了专家退出条款。专家在开展工作中,存在有规定5项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山西日报)

立法动态

11月10

最高法就制定民法典担保部分司法解释公开征求意见

为配合民法典的施行,最高法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69条,分为关于一般规定、关于保证合同、关于担保物权、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附则等五个部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方式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因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等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适用本解释。(新华网)

11月11

1

著作权法修改加大侵权惩治 拟增设侵权赔偿数额下限500元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为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草案在此前基础上增加了规定,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下限定为五百元(人民币,下同)

草案二审稿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赔偿责任,其中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法定赔偿。

有的部门提出,为了加大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建议增加法定赔偿数额下限的规定,完善司法程序中的举证规则并明确对侵权复制品及制造工具进行销毁的措施。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并对草案作修改,增加规定,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下限定为五百元。(中国新闻网)

2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三审 加强对退役军人劳动权益保障

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加强对退役军人劳动权益的保障,规定有关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草案二审稿对军士和义务兵退役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不应限于退出现役的军士和义务兵。对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此前草案二审稿对企业招用退役军人规定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提出,招用退役军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的主体范围不应仅限于企业,还应包括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据此草案三审稿作出修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明确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据此草案三审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新华社)

11月13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配套规章将出台

作为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经过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透露,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内,一批生态环保领域的规范性或将发布。

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生态环境部指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开展修订工作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对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要指导地方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施行,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属性判定和环境管理的精准性,推进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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