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11月16日-11月22日)(下)

2020-11-24 10:49:12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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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细则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

《细则》包括计划指标管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管理、规划管控引领、耕地占补平衡、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等方面。《细则》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原则上不低于全省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5%。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自然资源部单列下达该省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实报实销、优先保障。

《细则》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含未利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用审批应符合村庄规划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并落实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涉及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一律不得在宅基地审批中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或占补平衡指标费。

《细则》明确,各地在编制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时,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村庄规划要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明确管控要求。村民在村庄规划区内选址建设住宅的,应依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尚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按照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证,注明建设管控要求和约束条件。(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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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云南省财政厅联合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支持地方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财政支持政策,并预拨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5323万元,为推动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如期完成提供物质基础和政策保障。

《通知》要求,各州市财政部门将中央及省属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确保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顺利移交街道和社区。自2020年起,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省级资金按照核定的补助金额给予各州市适当补助。对各州市接收退休人员同时满足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管理、党组织关系转地方管理、管理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3个条件的,省级财政按照260元/人·年标准,对街道和社区予以管理服务经费补助。2021年,根据各州市2020年底前实际接收的中央及省属企业人数核定各地补助金额,并在一定时期内,按照核定的金额作为固定基数通过上下级结算方式下达。各州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足部分由各州市自行负担。(云南日报)

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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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数据“注水”、违规引流拟被禁止

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禁止直播数据流量造假、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活动。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直播间运营者账号,视情采取警示提醒、限制功能、暂停发布、注销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征求意见稿指出,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不得虚构或篡改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交易量等。(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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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市人大通过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下称《条例》),该《条例》将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从企业开办到注销,《条例》加强帮企、扶企,完善企业生命全周期服务体系,并推行一网通办、容缺登记、减证便民、政策兑现“免申即享”等制度,提高企业办事效率和便利度,建立统一的市场管理容错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企业试错纠错。

与今年8月的《条例》二审稿相比,《条例》的表决稿新设“人文环境”专章,在生态、交通、住房等方面提出营商环境新举措,提升城市“软实力”,并增设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得违规设立预选名录内容。此前,“推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表述最终修改为“推动人才城市的户籍准入年限在广州市累计认可”。(广东人大网)

执法动态

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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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行交通运输监管包容免罚制度

辽宁省出台《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该省对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将建立容错机制,当事人承诺改正并改正到位后可实行首次免罚。这也是辽宁交通运输系统为运输企业提供良好环境、降低运营成本的具体实践。 

《意见》加大了免罚监管力度。对道路运输、公路路政、水运、海事、工程建设等领域的30项违法情形,实施包容免罚监管,基本涵盖了交通运输全部执法领域。较常见的未带《道路运输证》等手续、部分证件过期未及时年检、篷布未盖好、安全措施不完善等违法行为,均被列入清单。同时也明确免罚实施范围,唯有同时具备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能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完成、在该省范围内同一年度首次违法等四个条件时才能执行。 

《意见》指出,凡是入围免罚清单的违法事项,将进一步压缩执法自由裁量和权力寻租空间。执法人员发现案件线索后,属于可适用包容免罚监管机制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承诺书。当事人立即改正的,执法人员当场核查。当事人承诺按期改正的,应在承诺期限内向执法人员提供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或申请核查。当事人未在承诺期内提供的,执法人员应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情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或者依法查处。(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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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制度

违规从业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正常的中小学教育秩序带来严重干扰。作为教育大省的山东,近日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并切实发挥联合执法威力。

山东省教育厅表示,山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需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管理优势,结合日常监管、专项督查抽查工作,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根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同时建立起“黑名单”工作台账,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跟踪监管,对账销号。对无证无照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教育教学活动。

由于校外培训机构处于多部门交叉管理领域,极易出现监管不严、管理失位现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以及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要求,山东各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新华网)

11月17

公安部食药侦局发出通知打击秋冬季涉候鸟等野生动物犯罪

公安部食药侦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食药侦部门充分认识打击涉候鸟等野生动物犯罪的重要意义,把打击秋冬季涉候鸟等野生动物犯罪作为深入推进“昆仑2020”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杀和交易候鸟等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通知指出,近期,部分迁徙沿途省份滥猎滥食候鸟等野生动物活动进入高发期。各级公安食药侦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当前候鸟保护形势和迁徙动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为非法交易禁用的猎捕工具、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或提供服务等犯罪活动。要强化案件侦办,重点打击长期从事此类犯罪的职业化犯罪团伙和以食用为目的等涉野生动物犯罪“黑色产业链”,确保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深入打击。

通知要求,要密切同林业和草原、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大力支持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活动。密切同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等社会组织沟通联系,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线索,推动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群防群治。(中国新闻网)

11月20

浙江: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最高奖励50万元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浙江省安委办、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

据介绍,获得举报奖励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属实的。

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负责核查的应急管理部门会对这些举报进行重奖——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新华社)

11月22

证监会就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为适应期货市场发展,对《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信息显示,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一条,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新增账户休眠管理章节,吸收账户休眠管理相关内容;二是优化实名制中身份证明文件的要求;三是适度减轻期货公司运营成本,将期货公司分支机构保存开户资料的要求,调整为确保可以查询开户资料即可;四是增加遵守有关反洗钱和投资者适当性的原则性规定。(新华网)

立法动态

11月17

多地立法保护红色文化 专家建议制定红色遗产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的数字显示,自2015年3月至2020年2月,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1800余件。其中,在历史文化保护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130多件。值得注意的是,在这130多件法规中,有不少是针对古城保护等进行的立法,真正涉及红色文化保护的立法,并不算太多。

专家建议,省(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选题立项时也要均衡考虑本地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现实需求,积极推进体现地方历史底蕴、具有地方文化特色、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立法项目,避免立法事项上出现“重经济、轻文化”的“失衡”现象。(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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