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10月5日-10月11日)

2020-10-15 11:52:17


法律、法规与政策

10月5

最高法出台《意见》 努力消除"类案不同判"现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1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间可能存在的法律适用分歧,或者在审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与生效裁判的法律适用存在分歧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予以解决。

同时,《意见》还对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

《意见》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信息化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建设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完善类案智能化推送和审判支持系统,加强类案同判规则数据库和优秀案例分析数据库建设,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裁判规则和参考案例,为院庭长监督管理提供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决策参考。(经济日报)

10月6

《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出台

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各自职责,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到各相关部门单位多家“大合唱”的转变。

《条例》对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建设基准和目标予以明确,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集中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场所,统一命名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规定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建设12348热线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与政府政务服务、紧急求助等公共服务热线平台的衔接联动机制,网络平台要逐步完善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功能。(大众日报)

10月9

1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对《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7章57条,主要从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明确商标代理行为规范、丰富商标代理监管手段、完善对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以规范商标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不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商标代理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也不得通过另行设立市场主体等其他方式变相从事上述行为;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商标代理机构的指派承办商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全国的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存在因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检查、监督,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进行实地检查。(经济参考报)

2

教育部公布《意见》 博士生导师有了明确选聘标准

近日,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博士生导师选聘条件。

《意见》提出,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对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光明日报)

3

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将建立不明原因传染病监测哨点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构建和完善传染病防控的领导体制机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强化四方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生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时,国务院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开展疫情会商研判,组织协调、督促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本级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传染病防治工作中重大事项,定期了解辖区内传染病流行情况和防治措施,协调保障防控措施落实。

《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对个人和单位不配合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等情形的处罚规定;拟构建平战结合的综合救治体系,将建设方舱医院等成功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治疗中的作用;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明确各级各类机构的报告责任及时限要求,建立报告奖励和责任豁免制度。(法治日报)

4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 加强和规范重大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重大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开展重大改革试点,必须准确把握试点方向,坚持重大试点于法有据,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健全牵头指导和归口管理机制,严格把握试点要求,科学有序组织实施,适时全面清理规范,及时总结复制推广。试点工作应当与中央确定的大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为国家战略顺利推进实施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司法保障。(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5

北京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条例征求意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力度,包括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高精尖产业登记指导目录,综合实施产业支持政策;推动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基金以及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与金融资本对接平台等一系列举措。

征求意见稿还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活动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包括规定了接受委托发布招聘信息时的信息审核要求,要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告知招聘相关禁止性行为、向求职者提示求职风险以及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等。同时,还指出相关政府部门要在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信息的前提下,提供高效便捷的求职招聘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优化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包括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诚信状况评估、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市场监管。(法治日报)

10月10日

1

湖北出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湖北省出台《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禁止向中小学教师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额外工作任务,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减轻负担。

这个减负清单明确规定,以中小学校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不得擅自开展各类校园创建活动,不得安排任课教师脱产承担脱贫包户任务,不得开展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庆典演出、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注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App等等。(半月谈)

2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最高检与十部门共同印发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食品药品有关部门近日共同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各部门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更好地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达成共识。

《意见》明确了关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线索移送、立案管辖、调查取证、诉前程序、提起诉讼、日常联络和人员交流等7方面19项问题。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加强与食品药品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检察机关可以采取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执法卷宗材料,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等方式调查取证,食品药品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对于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鉴定或者鉴定费用过高的,可以结合食品药品性质特点和案件其他证据,并参考食品药品有关部门意见、专家意见等予以认定。(检察日报)

3

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强化持续监管,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性明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不断改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质量显著提高。

《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

一是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二是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全面推行、分步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三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四是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制增量、化解存量,强化场内外一致性监管,强化风险约束机制。五是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六是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新华网)

执法动态

10月6

多部门持续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多部门持续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营造公平良好的税收环境。 

自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持续紧盯“假企业”“假出口”,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截至今年8月底,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27.5万户,涉及税额2524亿元,挽回税收损失693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1840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有3376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今年3月,启动打击“假申报”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截至8月底,对3495户违法企业实施立案检查,涉及违法享受税收优惠137亿元;移送公安机关2282户,抓捕虚开发票犯罪嫌疑人1547人。(央视新闻)

10月7

交通运输部部署加强网络货运监测、监管、评估

交通运输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信息化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强化行业运行监管、加强监测评估。

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建设,完善监测系统功能,通过网络货运大数据分析比对,加强多维度闭环监测,提高行业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通知指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上传运输单据,对网络货运企业出现的监测异常,要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据了解,交通运输部将按照《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以季度为周期,对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工作开展综合评估,督促各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网络货运新业态跟踪监测和运行监管,促进网络货运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新华网)

10月9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行为等各类证券违法行为零容忍

证监会近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制度》),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送行为,加强内幕交易综合防控。

与旧规要求上市公司作为责任主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相比,《登记管理制度》将责任到人,明确“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登记管理制度》还补强了证券交易所的权力。新增规定:证券交易所根据内幕交易防控需要,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报所涉重大事项范围、填报的具体内容、填报人员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法治日报)

10月10

治理违规广告打出组合拳 互联网广告治理需群策群力

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百度打击医疗变体词总量达到8800万个,拒绝不合规广告总量达到19.23亿条,7月单月拒绝不合规广告达1.56亿条,有效保障用户权益。

为了避免审核遗漏,还实行人工审查模式,7天24小时不间断进行 “系统+人工前置审查+人工上线后巡查”三重审核机制,对所有商业广告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规范管理,第一时间将有害信息挡在平台之外。在这种严格的审核下,无数违规广告被排除,数据显示,仅有15%的广告允许上线推广。在治理违规广告方面,通过系列组合拳已经走在行业前列,但虚假广告和有害信息的治理道阻且长。(法制网)

立法动态

10月10

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在京对畜牧法修改进行专题调研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王超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魏后凯率畜牧法修改专题调研组到北京市平谷区调研。

调研组在峪口禽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平谷区人大、平谷区农业农村局以及首农集团、峪口禽业、新希望六合、正大蛋业等企业对畜牧法修改的意见建议,并就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

畜牧法修改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前一轮已征求各部门和地方意见,下一步,要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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