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12月14日-12月20日)(上)
2020-12-23 11:02:39

法律、法规与政策
12月14日
1
北京:竞赛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依据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开始在市教委官网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将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委门户网站公布并印发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值得注意的是,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市教委在文件中明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活动已经市教委认定的文件名称、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北京日报)
2
浙江进一步简政放权 赋予镇街部分县级审批权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38项县级审批服务权限。
这些审批服务权限原来主要集中于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部门,包括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及保障金给付、困境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费给付、再生育审批等等。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乡镇(街道)实际承接能力,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组织辖区内乡镇(街道)在目录中认领赋权事项,编制乡镇(街道)具体承接事项目录,依法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同时,各地要结合赋权情况,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街道)下沉,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加强服务能力,保障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新华网)
3
北京:印发《意见》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准确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把握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任务。检察机关应依法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审判机关应依法审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应积极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应加强工作衔接。要健全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长效协调机制,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把公益保护纳入普法宣传规划。
《意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呈现五个鲜明特点。一是提出探索完善以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支持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支持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和提起诉讼为基本框架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格局。二是明确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三是明确了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四是健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加强京津冀合作,探索建立跨省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制度机制。五是明确提出要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机制,规范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审判规则。(检察日报)
4
最高检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 聚焦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发布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共5件,分别为刘远鹏(化名)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起诉)案,盛开(化名)水务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李卫俊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督促落实未成年人禁烟保护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督促治理二次供水安全公益诉讼案。
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供水安全、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都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案件的发生,反映了当前社会治理中的短板和弱项。检察机关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过程中,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提起公诉、不起诉、提起公益诉讼、开展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等手段,结合案件办理,查找社会治理漏洞,督促完善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能够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创新,进一步彰显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大局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
12月15日
1
宁夏拟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12月13日发布《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将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定为重大战略部署及重要工作安排单独进行阐述。
《建议》明确,宁夏将建设黄河河段堤防安全标准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区、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同时,建设黄河文化传承彰显区,深度挖掘黄河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出有影响力的精品力作、搭建有品牌力的文化载体、建设有带动力的示范项目、打造有传播力的宣传平台,使宁夏成为彰显黄河文化、展示黄河文明的重要窗口。
此外,宁夏在《建议》中提出了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黄河宁夏段河道治理、“三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城乡供水一体化、银川至太原高铁、河东国际机场改扩建、银昆高速宁夏段、宁夏至华中特高压直流输电、青铜峡抽水蓄能电站、银川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十大工程项目”,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宁夏现代化建设。(中国新闻网)
2
宁夏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实施,填补了宁夏水资源监管领域预警机制管理的空白。
多年来宁夏水利部门在深入研究水资源管理实际的基础上,深化宁夏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建设工作,出台《自治区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以宁夏各县(区)行政范围内用水总量控制红线指标和浅层地下水使用控制指标为评价依据,对区域水资源承载情况采取评价评估、动态监测、政策激励等一系列措施,通过人为干预,逐步建立手段完备、数据共享、实时高效等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对水资源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不超载地区分别制定管理措施,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中国新闻网)
3
加大运输违法成本 江苏新修订《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21条,在《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2016年版本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工作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记分标准、记分周期、记分方式、记分流程、记分告知和异议处理、记分清除和变更、记分公示和记分查询途径、消分方式、记分期满处理、暂扣和吊销证件处罚、信用管理等内容,对强化道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新华报业网)
4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已正式颁布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8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条例》中首次提出了“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取代了此前备受关注“小区公共收益”。随着《条例》正式实施的日子日益临近,市住建局结合广州市实际,起草《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业主共有资金”,指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资金。与此前的“小区公共收益”不同,资金来源方面,共有资金来源除了包括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所得收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全体业主共同分摊缴交的费用之外,还新增了包括共用部位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共有资金产生的其他合法收入。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征求意见稿》指出,共有资金用于物理管理服务,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使用共有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共有资金。
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法监督共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及财务管理制度由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是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小区,可经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作为共有资金管理单位。(广州日报)
5
最高检专门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布指导性案例
沪深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进行修订,并就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在退市指标方面,退市新规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强制退市类型。在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在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在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在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量化标准。
在退市程序方面,退市新规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经济参考报)
6
零门槛 福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壮大人口规模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壮大人口规模,全面福州市落户条件。《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人员均可申请在该市落户,六县(市)、长乐区人员均可申请在五城区落户。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条件,实现投靠“零门槛”。除院校学生集体户外,凡具有该市户籍的人员,其近亲属均可申请投靠落户。
《通知》称,提供落户地址多样化选择,新来福州市落户人员可根据提供的材料类型选择落户地址。在六县(市)、长乐区和仓山区三江口区域租赁私有住房的,允许落户,但房屋租赁必须经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中新经纬)
7
天津将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新格局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共同治理”新格局成为最大亮点。
根据规定,天津将重点从五个方面发力构建新格局,一是明确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二是明确公安交管、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众多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是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四是对专业运输单位、车辆较多的非专业运输单位、快递、即时配送等企业和重点行业作出明确规定;五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采纳。(新华网)
8
互联网保险有了新规范
为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水平,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实施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共5章83条,具体包括总则、基本业务规则、特别业务规则、监督管理和附则。重点规范内容包括6大方面:一是厘清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明确制度适用和衔接政策;二是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要求,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定义持牌机构自营网络平台,规定持牌机构经营条件,明确非持牌机构禁止行为;三是规范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规定管理要求和业务行为标准;四是全流程规范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改善消费体验;五是按经营主体分类监管,在规定“基本业务规则”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分别规定了“特别业务规则”;六是创新完善监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实施过渡安排。(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