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10月19日-10月25日)(下)
2020-11-06 15:35:20
10月22日
两部门出台意见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
司法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为各地区各部门依法有序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供指导。
意见明确,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等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应当具备法律服务能力,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条件。
根据意见,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提供的带有普惠性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包括法律援助服务、值班律师服务、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等。第二类是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主要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
意见强调,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公平择优的原则确定承接主体,参照市场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价格,同时要求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书面合同,加强履约管理和绩效评价。(新华网)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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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印发《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全民阅读
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阅读是获取知识、增长智慧的重要方式,是传承文明、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到2025年,通过大力推动全民阅读工作,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全民阅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活动更加丰富多样,氛围更加浓厚,成效更加凸显,优质阅读内容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民综合阅读率显著提升。
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的全民阅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服务保障,推进全民阅读工作法治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全民阅读公共服务。加强评估督导,制定完善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全国国民阅读调查,评估全民阅读发展水平。(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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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增加风险防范原则 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
被列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和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在立法目的中增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内容,并在基本原则中增加了风险防范原则,明确国家对野生动物实现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风险防范的原则。修订草案还规定,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无害化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对野生动物进行检验检疫,适用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
修订草案增加了多处具体规定,如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以及为食用非法购买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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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试点工作涉及的报名、考试、申请执业、业务范围、执业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可以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
《办法》明确,考试合格的人员,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人员,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办法》强调,司法部负责组织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做好命题、评卷等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和组织严密;指导广东省司法厅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报名、报名资格初审、培训、考务等具体工作。试点期限为三年,自《办法》印发之日起算。(中国新闻网)
10月24日
六部门发布《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
为破解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难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了“超重肥胖”防控的总体目标,即以2002年至2017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为基线,2020年至2030年,0至18岁儿童青少年超重率和肥胖率年均增幅在基线基础上下降70%。同时,以强化家庭、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责任为核心,提出了一系列重点任务。
方案还要求体育总局、教育部完善儿童青少年体育设施。例如,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儿童青少年开放,支持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儿童青少年开放;鼓励运动场所为儿童青少年免费提供充足的符合国家标准的饮用水。此外,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应针对高糖、高脂、高盐食品,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不鼓励针对儿童的营销及食品包装中使用吸引儿童的图片、描述和外形设计。(新华网)
执法动态
10月19日
银保监会:持续推动重大案件责任人员问责处理
中国银保监会日前表示,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此前发生的两起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中,银保监会持续推动对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处理工作。
银保监会表示,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发生的违规发放贷款案件,银保监会已依法对浦发银行总行时任董事长、时任行长、1名原副行长等总行责任人员,对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等分支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并责成浦发银行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目前,已有311名责任人员受到浦发银行内部问责。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新华网)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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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意见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
江苏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明确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较高处罚标准的情形,提升监管威慑力。同时建立跨部门执法检查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享执法信息、证据材料等,提高监管效率。安全生产监管相关部门要建立与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执法协作,从速有效移送涉嫌犯罪行为,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移送;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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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企业环保安全自治帮扶行动
为响应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庆启动企业环保安全自治帮扶行动,旨在推动我市生产企业在环保与安全工作上依法依规,自纠自查自治,助力生产企业实现绿色转型。
在线上,生产管理者可使用“企业环保与安全管理预警平台”;在线下,专业律师及环保安全专家团队会为企业提供咨询。据悉,“企业环保与安全管理预警平台”依据国家及地方环保、安全法律法规,运用大数据技术生成企业环保安全工作清单。平台会对工作项目实时监控,对于存在风险的项目会报警提示,直到企业消除风险。
帮扶行动由市环保产业协会组织开展,从即日起将持续到2021年12月。帮扶范围覆盖全市38个区县,40余家工业园区,数万家生产企业,涵盖汽车、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能源工业、化工业等多个领域。(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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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要求运营商强化用户安全防护
针对近日社会关注的手机丢失后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保护问题,工信部发文要求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在服务密码重置、解挂等涉及用户身份的敏感环节强化安全防护,加强客服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培训,警惕业务异常办理行为。工信部同时提醒广大用户及时设置sim卡密码,在丢失手机后应第一时间挂失。(新华社)
10月22日
四川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 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四川省科技厅在成都举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会,四川将强化科研“底线”和“红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科技活动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以制度供给为四川科技创新保驾护航,用科研诚信涵养科技创新。
在内容方面,《实施细则(试行)》覆盖了四川省科技厅主管、主办的所有省级科技活动,包括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评审、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等管理实施环节,以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创新资质(含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备案、科技奖励、职称评定、技术服务等。对在上述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经认定后,四川省科技厅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信息进行客观记录。
在规范记录程序方面,《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失信行为记录的依据和惩戒期限、查处原则和程序、记录的主要信息、失信行为动态管理、申诉与处理等内容。同时,四川已搭建四川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按程序进行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新华网)
10月23日
两部门将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教育部近日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据了解,通知部署了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努力提升整治效果,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将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新华网)
10月25日
十四部门:将严查吃食野生动物的视频和直播行为
为继续推进《电子商务法》贯彻落实,着力规范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
按照通知要求,2020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将围绕七项重点任务开展:一是落实电商平台责任,夯实监管基础。二是重拳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三是集中治理网上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守住安全底线。四是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交易行为,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五是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七是依法查处其他网络交易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净化网络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法制网)
立法动态
10月2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 加强法制建设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以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但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国资国企改革有待深化、国有企业运行效率和质量仍需提高、治理体系基础仍较薄弱等,需要抓紧研究解决。
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多项建议。包括继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加快推进企业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统筹规划,切实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健全国有资本规划布局机制,优化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持续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改革,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继续推进垄断性企业改革,加快推进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等。(中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