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律资讯(9月21日-9月27日)(下)

2020-09-28 14: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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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定位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指导性文件,分为10个部分,全面归纳了人民法院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10个路径与方法,提出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21条具体措施,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融入到人民法院审判整体工作之中,从完善规范依据、健全分歧解决机制,到指导审判组织,再到加强审判管理、审判监督,最后到类案检索、科技辅助、人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补短板,讲重点,系统梳理了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各项工作机制。(最高人民法院)

9月24日

1

深圳发布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并印发《深圳市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全市及各区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遵照执行。

《指引》分为四章、共四十九条,从原则性规定、各类证据的收集基本要求、证据收集、审查标准等角度全面规定了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认定规则。

《指引》明确提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需遵循证据裁判、庭审中心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明确了四种不能认定犯罪事实的情形,严格规定讯问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对视听资料的调取、辨认、指认流程也作出了详细指引。(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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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施行 赋予教师惩戒权

9月起,《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其中首次通过立法形式赋予教师惩戒权。

《条例》第6章第56条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该条同时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工人日报)

9月25日

1

长三角四地法院签署一体化协作协议 提出18条新措施

沪苏浙皖一市三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在安徽省金寨县签署《长三角地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提出长三角地区法院在多元解纷、分调裁审、立案服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方面共享协作、一体发展的18条任务举措。

协议在健全立案服务一站式办理机制方面提出5条举措,分别为完善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力争实现区域内法院跨域立案服务覆盖率100%;探索制定统一的民事案件立案材料公示清单;定期互通不诚信诉讼当事人名单信息;统一管辖权案件裁判标准;探索建立电子卷宗相互查阅制度。

根据协议,四地法院将推进委托送达工作机制全覆盖,确保区域内任何一家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受送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开展送达工作,提高送达效率,还将建立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事件工作台账和情况通报制度。(新华网)

2

中办国办发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从“十四五”第一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年度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

《意见》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土地出让收益城乡分配格局,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补上“三农”发展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了5项重点举措,包括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做好与相关政策衔接,建立市县留用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统筹的资金调剂机制,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统筹使用,加强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的核算。(上海证券报)

9月26日

最高法发文服务保障进一步对外开放 完善 “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程序规则和裁判标准等多项举措,以全方位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健全重大案件风险识别和防控机制,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安全、扰乱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打击跨国跨地区侵犯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秩序。(法制网)

9月27日

最高法发布指导意见 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四项重点工作”,包括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妥善审理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央广网)

执法动态

9月22

1

江苏省印发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江苏省文明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围绕通讯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失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等11个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相比于2018年的19个领域而言,覆盖面有交叉,总体上重点更突出、内容更聚焦。(新华日报)

2

央行: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成本将大幅提高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修订后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并提升文件效力层级。文件对与金融消费者息息相关的权利作出了规范,在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方面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丰富并优化了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方面的条款。文件还明确了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法律责任,以解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较低的问题。

对于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办法》更是设置了专门章节予以规范。《办法》明确,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银行、支付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

此次《办法》中明确,金融消费者与银行、支付机构发生金融消费争议的,鼓励金融消费者先向银行、支付机构投诉,鼓励当事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同时,也公布了第三方解决渠道——央行分支机构设立投诉转办服务渠道。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银行、支付机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或者经营行为发生地央行分支机构投诉。(经济日报)

9月23

央行等多部门发文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为精准服务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意见从稳步推进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防范供应链金融风险等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和措施。

意见提出,金融机构与实体企业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提高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提升应收账款的标准化和透明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效率,支持打通和修复全球产业链,规范发展供应链存货、仓单和订单融资,增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保障支持。

根据意见要求,要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和审查规则,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金融科技应用风险等防控。(新华网)

9月27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为保障群众旅游游乐安全,进一步加强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景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景区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景区内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客流量大、设备使用频次高等特点,对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中国新闻网)

立法动态

9月24

我国将修法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

为履行相关国际条约规定义务、维护海上客货运输安全,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从防范海上安全事故、强化海上交通管理、健全搜救和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方面作了完善。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订草案目前共十章一百一十九条,新增了8项法律制度,分别是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船舶保安制度、船员在船工作权益保障制度、船员境外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海上交通资源规划制度、海上无线电通信保障制度、特定的外国籍船舶进出领海报告制度、海上渡口管理制度;充实完善了6项法律制度,分别是船员管理制度、货物与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海洋权益有关法律制度、海上搜寻救助制度、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制度、法律责任和行政强制法律制度。(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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