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安全法,是部什么法?

2021-07-09 15: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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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重视,《数据安全法》的诞生恰逢其时。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此法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这部《数据安全法》可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意义非凡~

在网络经济数据爆炸时代,数据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视为一种资产,并已列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的安全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和民众的重视,《数据安全法》的诞生恰逢其时。

提到数据安全,各种火花就在云小律的脑海中跑马灯:

从美国作家丹•布朗的《数字城堡》中某情报局对世界各国公民和政府信息的超大规模监控,和随之而来的惊心动魄的阴谋与杀戮,到以色列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今日简史》中讲到的数据霸权的各种警示,再到数学家凯西•奥尼尔《算法霸权》中来自数学杀伤性武器的种种威胁,甚至还有前些年围观FACEBOOK创始人扎克伯格在美国参众两院听证会上发言时的搞笑名梗……当然,还有最近沸沸扬扬的某滴数据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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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隐私的泄露、盗用事件时有发生,倒卖个人信息和随之而来的疯狂推销令人反感,利用个人信息的诈骗,更令人防不胜防。而涉及水文地理、金融经济、基因生物数据的信息泄露,还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

细思极恐之时,《数据安全法》应运而生。

好多人看了法条,发现貌似和自己没啥关系。其实,这次《数据安全法》在立法时,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是分立处理的,因为国家未来还要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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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健康和基因生物数据也是关乎国家安全的重要数据资源,随着医疗类智能APP的涌现,数据采集、保管和使用亟待规范化。

《数据安全法》虽然也提到了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但其公法性质还是比较明显的,是一部用来调整公民、民事主体和政府、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其立法目的是“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这里划重点:是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即拥有和处理数据的合法权益,不是简单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有一点可以相信,待到《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加上于2016年颁布实行的《网络安全法》,就可以构筑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国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

对于《数据安全法》,坊间已有各种专业或非专业的解读,无需赘述。这里主要与大家分享三点对该法最突出的印象:

1. 鼓励和发展

2. 规范和边界

3. 强调国家安全

首先,《数据安全法》篇幅不长,只有七章,大约5300多字。然而,对于数据产业,从研究、开发到应用,从教育培训到合作与交易,从数据的有效利用到政务公开,法条中先后共出现了3次“鼓励”、4次“提高”、5次“推动”和“推进”,8次“支持”、9次“促进”,还有 “发展”一词的竟然高达18次。

如此强调,核心思想就是告诉大家,数字经济时代已经到来,数据开发和应用前景无限,是不是有点“数据发展促进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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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鼓励数据产业安全健康发展,就要有规范和边界。法条中首先界定了“数据”“数据处理”和“数据安全”的概念(参见《数据安全法》第一章第三条),也就是“管什么”的问题。

本法要求对于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处理过程,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接下来是“谁来管”的问题,本法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章第五条)。 

同时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一章第六条)

此外,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该法另行制定。

在划定管辖部门后,还提出“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章第十条)

界限确定后就是规范。本法第三条给出了数据处理应遵循的总原则:“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后在第四、第五章规定了法律主体在数据处理数据安全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在第六章的明确了各项罚则。

其三,该法从国家安全角度反复强调了对数据及数据处理的安全要求,更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并要求对“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从近期出现的一些数据安全事件及后续管控上看,这方面的管理确实将会更加规范和严格。

值得一提的是,数据安全法也体现了对数据时代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在第十五条中提出,国家在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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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在数据安全法实施后,被“困在数据里”的老年人、残疾人朋友能迎来更加便捷的出行环境与生活设施。

毕竟,智能并非万能,在时代奔腾向前的洪流里,还需要有温暖的手拉他们一把

具体的法条这里就不列了,百度一搜哗哗的。如果大家对数据安全法及其实施还有什么问题,可以问问身边的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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